(一)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
(二)申报前三年未发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规定指标不达标现象,其中,对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要求不超过0.60、0.50;
(三)在国家或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的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四)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定指标测算的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分别不高于0.50、0.45;
(五)申报当年该县教育系统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事件,未发生“校闹”、社会舆论关注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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