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培养质量,培养一批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硕士层次高中教师,经教育部同意,我省决定在现有公费师范教育基础上,从2020年起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以下简称“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鼓励优秀人才从事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试点院校
从2020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福建师范大学开展高中起点的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同时,2020年秋季至2022年秋季面向福建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大学四年级本科生开展大四起点的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
试点院校可自行组织纳入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专业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考核合格学生可直接按程序申请相关学科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无需参加全国统一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和面试。
二、招生办法
高中起点的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收对象为我省参加当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招生名额视教育部下达确定,招生计划分设区市编制。省教育厅根据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和培养院校培养能力,统筹制定每年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计划。大四起点的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通过推免方式录取复合型教育硕士,招收对象为福建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在校四年级本科生,招收名额视教育部统筹支持的推免名额确定。
(一)高中起点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录取名单提供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设区市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商同级人社部门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试点院校与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协同做好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确保培养质量。
(二)大四起点招生录取从2020年秋季至2022年秋季,在福建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大学四年级本科生中通过推免方式遴选录取教育硕士。遴选考核由福建师范大学组织实施。福建师范大学将推免考生名单报送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设区市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统筹考虑和安排未来两年本地区中学相关学科专业的用人需求和进人计划,与推免学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三、条件保障
(一)经费保障
复合型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同时按规定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并按相关资助政策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安排)。复合型公费师范生因故延长修学年限的,延长期间上述费用自理。中途退学、转专业、未能达到专业学习要求、无法毕业或无法取得教师资格的,不纳入公费师范生管理,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
(二)就业保障
高中起点的复合型公费师范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生源所在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有空编的高中学校任教。各市(县、区)教育、机构编制、人社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落实好复合型公费师范生的就业工作。2020年秋季至2022年秋季通过推免方式录取为教育硕士的公费师范生,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于录取当年12月底前在福建师范大学举行双选会,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复合型公费师范生就业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方式,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专项用于招聘复合型公费师范生的岗位数应不少于该市当年复合型公费师范生毕业生人数。
高中起点、大四起点的复合型公费师范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定向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高中学校工作的,视为未能履行协议。
(三)履约规定
复合型公费师范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在高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复合型公费师范生入学前应与培养院校和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签订协议书,由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和培养院校分别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诚信档案。复合型公费师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协议的,需经设区市教育局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未按协议从事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的复合型公费师范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相应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四、相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试点院校要深刻认识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各市(县、区)教育、编制、人社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落实好复合型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
试点院校与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协同做好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试点院校要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的目标,适应高考综合改革的要求,科学制定公费教育培养方案。要深化师资培养模式和课程改革,加强师范生职业道德养成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不断提高师资培养质量。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在硕士层次公费师范生入学后,要建立跟踪培养机制,加强与公费师范生及培养院校的联系,关心其学习和成长。
我省将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适时扩大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范围。鼓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参照本办法开展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定向培养高中教师。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的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方案应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福建省教育 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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