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闽政办〔2015〕155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18〕53号)精神,按照2022—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乡村教师数及500元/人·月标准,现下达你县2023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省级奖补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请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设区市应于2024年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教师处。
附件:1.2023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省级奖补资金安排表
2.省级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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