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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3〕29号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3-12-27 14:49

有关市、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精神,为确保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老区县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正常开展,在各设区市申报的基础上,经审核,现下达你县2022—2023学年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原则

  省级以上财政按照每个新增支教点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设施设备补助,按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标准对巡回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给予补助。

  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同时,落实应承担的试点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志愿者体检、培训费用,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以及支教点日常运转,玩教具和相应设备的更新维修等费用。各有关县教育局、财政局要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设区市应于2024年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试点工作组织保障

  各地要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加强对支教点设置与管理、志愿者招募与管理、志愿者待遇保障、试点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措施等统筹领导。认真做好巡回支教志愿者的遴选招募、学习培训、跟踪服务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试点工作各项制度,确保巡回支教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障边远山区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附件: 1.2022—2023学年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2.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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