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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结算2023年和提前下达2024年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23〕98号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4-05-28 16:36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相关统计数据,现结算你市、县(区)2023年并提前下达2024学前教育资助奖补资金共        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省级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根据各地通过“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上报的2023年春季、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数,补助标准按照一类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000元、二类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标准进行测算,并按照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确定的省、市、县(区)分担比例安排。

  二、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参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附件2),及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所辖县、市(区),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市、县(区)应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加强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全过程绩效管理评价机制。设区市应于2025年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学生资助中心。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地各园应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归整和管理学生资助档案。

  附件:1.结算2023年和提前下达2024年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金安排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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