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70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县(区)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万元(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专项资金补助学校根据各地申报遴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有扩充学位需求且设施设备不足的的县域普通高中,加快补齐县域普通高中短板,提升学校教育质量。
二、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应督促指导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4号)规定,规范资金使用,加快支出进度。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人员经费等支出,不得从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参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及时将绩效目标分解至所辖县(市、区),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跟踪管理,并于2025年1月上旬汇总报送绩效自评表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 1. 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安排表
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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