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2017-凯发平台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2017-2020年)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7-11-01 10:51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财政金融局,有关高校,省属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以及教研部门,下同)教师和校长能力素质,打造一支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高质量普及15年基本教育的专业化教师校长队伍,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在总结我省“十二五”期间教师校长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现就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这一目标,以全面提升教师师德水平和专业素养为核心,以提高培训质量为根本任务,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改革创新、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模式,强化培训保障,破解教师校长专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着力培养一支“四有”好老师好校长队伍,推动教师校长队伍规模、结构、素质协调发展,为推进我省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福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构建国家、省、市、县、校五级培训体系,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创新培训模式和载体,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全面促进教师和校长专业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分层分类、分段分科培训体系不断健全。根据教师校长类别、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学科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和校长培训,构建分级负责、层次分明、相互衔接、具有学科特色的精准培训体系,高质量完成五年一周期不少于450学时的全员培训,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力争达到一半以上。

  ——各级各类培训质量明显提升。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师专业发展研究,深化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坚持实践性原则,推动培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统一,培训质量效益显著提升。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不断完善,培训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学员满意度大幅提升。

  ——各级培训服务支撑能力全面加强。到2020年,福建教育学院培训主业更加凸显,在全国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师范院校对教师职后培训支撑更加有力;每个设区市建成1个功能完备的市级教师培训基地,60%左右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实现办学标准化,并建成20所左右示范校,在中小学建成一批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

  三、实施重点培训项目

  1.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新一轮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省级遴选、培养100名名师培养人选和1000名学科教学带头人,100名名校长培养人选和1000名名校长后备人选,按照“整体规划、个性指导、训用一体”的原则,通过主题研修、导师指导、示范提升等方式实施针对性培养,壮大省级名优骨干教师校长队伍。以省级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为引领,推动市、县(区)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相互衔接的基础教育人才梯队培育体系,打造一支“有德”“有才”“有貌”“有胆”“有实”、能引领福建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高素质教师和校长队伍。到2020年,中小学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和校长达总数的20%以上。

  2.建设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示范、引领、辐射作用,省级建设 80个左右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将工作室打造成集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培养培训和成果推广于一体的名师名校长发展共同体,打造成我省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教师和校长专业成长的重要平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启动本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建立省、市、县名师名校长工作室联动机制,着力培养一大批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努力培育一批具有厚重教育情怀和素养的闽派教育教学专家。

  3.开展高中骨干校长和教师培训。对接新高考要求,优化高中校长任职和提升培训,指导高中校长正确认识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形势,准确把握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内涵,以适应新高考背景下高中教学与管理需要。省级每年组织400名高中骨干校长开展示范性培训,市级每年对其余高中校级领导开展全员培训。以提升对接新高考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优化高中教师专项培训模式,省级每年培训高中高级职称骨干教师15000名,其中集中培训5000名,远程培训10000名,市级每年组织高中各学科骨干教师开展专项培训。实施高中教研组长专项培训,提升新高考教研实效。实施高中班主任专项培训,提升班主任对学生指导、生涯规划等引领能力。

  4.部省合作组织好国家级培训。完善省、市、县分工合理、责任明晰的三级国培组织管理体系,各级指定专人负责国培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健全教师参加国培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国培参训教师骨干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国培项目信息化管理,实现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学员选派与管理等全过程信息化,建立教师参训电子档案,提高国培项目效益。鼓励福建教育学院、福建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等高校积极申报“国培计划”,组织实施好省部联合培训项目,进一步扩大国培项目对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示范辐射效应。

  5.实施乡村专项培训计划。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将师德教育、教师校长专业标准解读和信息技术能力提升作为必修内容,优化培训方案,实行三段式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乡村教师多学科教学能力。乡村校长助力工程由省、市两级负责,其中省级培训校长4000名,其余由市级负责;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由省、市、县三级共同完成,其中省级培训10000名、市级完成教师数20%左右,省市两级争取每年为全省每一所乡村学校培养一名“种子”教师。各级培训要对乡村正职校长、教学点和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予以倾斜,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城乡师资配置不断优化。

  6.实施初中“壮腰”专项培训。针对当前初中阶段教育教学薄弱环节,省级每年组织200名初中骨干校长、1000名初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丰富培训形式,组织赴省内外知名学校跟岗研修,培养一批专业功底扎实、教学和研究能力过硬的初中教师和校长队伍,引领全省初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市县两级每年举办初中校长集中研修活动,举办初中骨干教师培训班和初中青年教师提高班等专项培训,采取“师带徒”等方式帮助初中青年教师提升教学水平,形成教学风格和教学特色。

  7.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根据特教类别、层次和专业,组织新一轮特教学校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和校长高级研修,省级每年培养培训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校长200名左右,培育一批特殊教育领域领军人才。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有针对性开展医教结合专项培训和随班就读教师培训,增强培训与教学实际的适应性。各地要健全完善特教教师和校长培训机制,使之常规化、系统化、制度化。

  8.加强幼儿园教师和园长培训。实施新办园、农村园和民办园教师、园长专业能力提升计划,省级每年组织600名左右新办园、农村园和民办园骨干教师园长专项培训。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落实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鼓励未持证在园从教人员通过多种渠道继续教育,提升保教能力,取得教师资格证。实施幼儿园教师岗位练兵活动,多举措提升幼儿园教师保教水平。市县两级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幼儿园教师和园长培训,努力提高教师对幼儿在园生活、活动的观察与指导能力,提升园长依法办园、规范管理的能力,培训要向新办园、农村园、民办园倾斜。扩大学前教育巡回指导和支教覆盖范围,大力推进乡镇中心园教师定期到乡村幼儿园开展走教帮扶活动。

  9.规范新入职教师和新任校长培训。以市县两级为主开展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对非师范类毕业新任教师要适当增加培训学时,重点强化基本教育教学技能。强化新教师见习期指导,严格实行见习期规范化培养和考核制度。以贯彻落实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为重点,开展中小学新任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

  10.强化培训者专项研修。省级每年举办教师进修院校管理者研修和骨干培训者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者队伍组织培训能力和培训教学水平。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每年要确定培训者主题研修项目,组织各学段各学科培训教师开展提升研训能力培训,每年研修时间不少于20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制订培训者研修计划,积极创造条件让进修学校教师“走出去”开阔视野,考察学习培训新理念、新方法、新技能等。各级应将培训者(含教研员)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选拔对象。

  11.开展中小学教师境外研修项目。积极创造条件,每年选派一批中小学教师和校长赴港澳台及国外研修,采取短期培训、中长期访学方式,学习国(境)外先进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开拓国际视野。实施引智培训,邀请境外专家以送培方式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层次。

  四、创新培训模式方法

  1.积极推进培训模式改革。不断探索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培训新机制,三方协同制定培训方案、组织教学团队和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建立健全培训需求调研分析机制,深入研究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主题,加强培训课程“模块化”结构建设,加大实践性课程和一线教师授课比重,通过现场诊断、案例教学、跟岗培训、情境体验、行动研究及实践反思等有效形式,提升培训综合效益。积极推进远程培训,解决边远农村地区、扶贫开发重点县教师缺少培训机会及工学矛盾问题。遴选支持一批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创新示范项目,引领提升培训质量。

  2.努力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根据在职教师的学习特点、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培训对象的不同需求,综合运用混合式、研究式、实景式、诊断式、体验式、案例式、参与式等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感染力,鼓励开展基于教师学习共同体的互助交流式培训。倡导小班教学,探索建立“菜单式”教师自主选学机制,为教师自主选择培训内容、时间、途径和机构创造条件,满足教师个性化发展需求。

  3.改革远程培训模式。推动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推进高等学校、培训机构与中小学结对帮扶。市、县要积极推进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建设,推动教师通过网上研修、线下集中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混合学习,打造教师学习共同体。通过远程培训模式,全面完成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组织信息技术应用优秀成果评选,以评促训,提高培训和应用效益。强化技术监控与测评,避免网络培训“挂网”应付学习现象。承担远程培训任务的机构,原则上应从具有“国培”资质的单位中遴选,确保培训质量。

  4.强化校本研修制度。加强对校本研修的指导,建立基于“问题启动、专题驱动、专业引领、合作互动”的“教研修三位一体”的校本研修机制,实现教师常态化学习。立足学校和教师面临的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改进校本研修方式,通过专题讲座、现场诊断、课例研究、学习观摩、课堂观察等多种形式研修活动,提高校本研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要制定校本研修指导意见,加强对校本研修指导和引领。鼓励各地建设一批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和校本研修共同体,提高校本研修质量。

  五、强化培训能力建设

  1.加强省市县三级培训机构建设。落实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的意见》,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培训机构建设。加强福建教育学院建设,从校区建设、办学经费、人才引进、资源整合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其培训、教研功能以及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市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每个设区市重点建设好1个市级教师培训基地。实施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强化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在教师培训工作中的枢纽作用。明确省、市、县三级进修院校的职能和分工,构建县级为基础、市级为支撑、省级为示范引领的教师研训体系。鼓励师范类高等院校积极承担教师培训任务,促进教师教育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提升教师教育水平。扩大教师培训机构公开遴选范围,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对培训承担机构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建设,强化培训实践环节教学。

  2.健全专业化培训课程体系。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师专业标准》《校长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及乡村教师校长培训指南,制定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南,将师德教育、家庭教育、学生指导、信息技术等内容作为通识课程,列入教师校长培训的必修模块。实施教师培训精品课程建设计划,建立我省教师优质培训课程资源库,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共用。

  3.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严把培训师资入口关,配齐配强专职培训教师队伍。深化培训教师聘用和聘任改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适应培训岗位的教师应予以转岗,每五年教师更新率达20%左右。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研究活动,组织教学观摩和培训新模式讲座,深度交流培训经验,采取互教互学、以老带新等方式,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升业务能力,适应培训要求。按照“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选聘兼职培训教师,注重选聘名师名校长及其工作室成员作为兼职培训教师。

  4.健全培训质量监控体系。严格培训机构准入、培训项目申报评审等制度,加强培训过程监控与管理。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省级培训质量监控,对项目实施过程性跟踪,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省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布全省教师培训年度报告;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质量监控相关专题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强化培训管理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各市、县(区)和培训机构要完善教师培训质量监控机构和制度建设,强化培训过程性指导及培训质量跟踪评价,不断提高培训工作实效。

  5.健全培训管理制度。落实《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规范省级培训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对应级别培训项目的管理办法,强化对培训组织实施和管理责任。充分利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教师选派管理和培训项目监测,推行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建立教师、校长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约束激励机制,把教师培训工作作为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重要内容。

  六、加强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领导,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完善培训体系建设。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要求,制定全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意见,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全省教师校长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建设和骨干示范培训。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教师和校长培训规划,分级落实全员培训任务。中小学校要制定教师成长规划,落实好校本研修制度。鼓励各地建设一批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区和示范校,扩大示范辐射效应。支持福州、厦门加入中国教育学会教师专业发展改革实验区,开展教师校长培训及其他专项培训创新实验,探索教师校长培训新模式,力争为全省教师专业发展提供示范样本。

  2.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充分保障教师培训经费需求,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学校教师核定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1.5~2.5%的比例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中教育强县要达到2.5%以上。中小学校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各级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投入领域,确保教师建设经费稳步增长。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捐资支持教师培训工作,形成合力助推教师专业成长。

  3.强化督导评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评机制和问责制度,将教师培训工作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教师培训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将督导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引入第三方参与教师培训项目评价,促进教师培训管办评分离,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绩效评价管理机制,推进教师培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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