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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1号建议的答复
闽教办议函〔2020〕119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0-12-21 10:13

  《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公平发展的建议》(第1131号)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办理。现汇总答复如下:

  您长期关注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政策保障、财政投入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我厅十分重视,分管厅领导专门召集会议研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近年来,省里印发《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先后组织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公办园为民办实事项目,围绕扩资源、促普惠、提质量,不断推进我省学前教育发展,2019年省级将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学前教育普惠率等2项指标纳入省对设区市政府考评指标体系,督促各地落实政府责任,落实发展举措,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目前,全省现有共有幼儿园8664所,在园幼儿169.6万人,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每万人口在园幼儿数持续保持全国前列。虽然我省在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基础薄弱,我省学前教育仍存在很多困难。您建议中提出的“普惠性资源不足,经费保障水平不高、教师队伍素质不高,地区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客观存在,下阶段,我厅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一、公民办并举,扩大教育资源。2020年,省级继续实施为民办实事公办园建设项目,安排省级及以上补助资金6亿元,通过新建、改扩建等多种方式支持各地新开工建设200所左右公办幼儿园,计划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4万个。督促和指导各地落实省里的关于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和扶持的部署要求,加快普惠性认定,规范认定管理,落实普惠性民办园在财政、用地、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省级继续将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学前教育普惠率等2项指标纳入省对设区市政府考评指标体系,推动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加快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

  二、加大财政投入,夯实经费保障。日前,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公办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由之前的450元提高到6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今年,省级继续安排专项经费对各地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进行奖补,同时督促和指导各地切实将普惠性民办园纳入奖补范围,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补助,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三、注重内涵发展,推进保教改革。逐步完善学前教育“片区管理、联动帮扶”管理机制,指导各地落实片区教研,发挥公办园和示范园作用,形成教研共同体,整体提高办园水平。完善省级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保教改革建设园项目培育机制,重点围绕国家《3-6岁儿童发展指南》贯彻、幼儿园去小学化等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研究实践,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强化示范辐射。推动幼儿园和小学双向衔接,进一步巩固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成果,提高保教质量。深入实施小学附设幼儿园(班)精准帮扶工作,强调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力求帮扶出实效。

  四、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督促各地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指导各地细化完善幼儿园审批条件和申报审批程序,强化动态监管,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认真实施《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从课程开发、班额设置、安全保卫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促进幼儿园科学保教、内涵发展,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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