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职业院校1 x证书制度的建议》(第1392号)由我厅会同省人社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客观分析了我省“学历证书 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1 x证书)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吸引行业龙头企业参与试点、完善激励机制、完善制度、总结推广经验等四个方面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我厅十分感谢各位代表对职业教育的高度关注和建言献策,将积极采纳你们的建议,会同人社等有关部门,努力改进和推动1 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一、关于吸引行业龙头企业参与1 x证书试点
2019年4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 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部署启动1 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2020年6月发布《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相应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遴选、发布与监督管理。根据《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受权遴选确定参与1 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目前,已经发布了四批共300家培训评价组织的447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与试点的培训评价组织有华为、阿里巴巴、华中数控等知名企业。在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上,华为公司作为企业代表发言。我省锐捷网络、网龙普天、中锐网络、金创利等优秀企业也积极参与了1 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申报了6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向教育部反映你们的建议,提请教育部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遴选工作方案,吸引和鼓励更多行业龙头企业参与“1 x”证书试点,让更多企业参与证书标准研究、制定与推广,实现利益共享。同时,会同省人社、发改、工信等部门,围绕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劳动力市场人才需求,特别是新业态、新职业、新岗位等对有关技术技能的新要求,指导和鼓励我省优秀企业参与试点工作,开发特色技能等级证书,研究制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积极参与1 x证书培训评价组织的遴选,促进我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
二、关于完善激励机制方面
2019年8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学时(学分)应核定工作量,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参考因素”。2020年,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院校实施1 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指出“院校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统筹考虑、合理确定承担x证书考核培训任务的教师薪酬,向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倾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我省已有部分试点院校制定了适合本校实际的相关管理办法。
下一步,我厅积极采纳你们的建议,配合人社等部门修订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评优评先标准,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参与“1 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积极性。
三、关于完善制度方面
2019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 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培训评价组织和试点院校的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要求,并对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退出机制作了具体的规定。2020年11月我厅在厦门市开展了1 x证书制度试点的专项调研。2020年12月,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开展1 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抽查监测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1 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抽查监测工作,在试点院校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分别赴福州、南平、三明、泉州、莆田5个设区市对试点院校和培训评价组织进行抽查监测,涵盖高职、中职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并将抽查监测的情况向教育部1 x办公室进行报告。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人社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1 x证书制度试点的顺利进行。
四、关于总结推广经验方面
1 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厅依托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平台”对各试点院校试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工作情况双周报制度,及时掌握试点院校的工作进展、困难及建议,并及时向教育部1 x办公室上报反馈。组建福建省1 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工作联系群,开展相关政策宣传解答,指导试点院校开展申报、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支持培训评价组织依托牵头院校召开相关试点工作说明会和推进会,交流工作经验。
下一步,我厅拟成立1 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相关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强1 x证书制度试点的管理和沟通,指导和推动牵头院校组建试点院校联盟,促进相关院校之间经验交流,提升试点工作质量,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