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减”背景下减轻教师负担及有效激励的建议》(第1629号)由我厅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教师减负督查机制的建议
我厅高度重视教师减负工作,加强机制建设,坚持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教师减负。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教师减负作为基层减负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要求,认真对照省级减负清单,集中开展清理整治;省政府教育督导委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教育部门将减轻教师负担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一体推进。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精神,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以督促减,以减增效,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
二、关于强化教学育人主责主业的建议
2021年以来,我厅每年均印发通知,督促指导各地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严格清理规范,实行台账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一是省级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需报省委办公厅列入省级年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计划,市级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需报市委办公厅(室)列入市级年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计划。二是建立社会事务进校园统筹规划制度,党委和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禁毒防艾等专项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次,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次,由教育部门严格按照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杜绝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事务进入校园。三是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库,提升基本信息采集、管理和使用水平。建立抽调借用教师审批备案制度,禁止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推进对进校各类检查、考核、评比活动的全面清理和规范督查,严格落实目录清单制度;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三、关于推进“弹性上班”制度,建立教师心理疏导机制的建议
2021年,我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工作的通知》,在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提质增效的同时,明确规定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可实行“轮班”“弹性上下班”,并鼓励各地通过“调休”“ab岗”等举措,切实落实弹性工作制,让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可适当灵活调配休息时间,切实减轻教师压力。同时,督促各地指导学校优化教学管理,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疫情防控、线上和线下授课、班级管理等工作量,减少中小学教师承担的与教学无关的事项,让中小学教师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切实关心教师心理健康,帮助他们解决教学和生活中遇到的难题,给予心理支持。
下一步,我厅将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好弹性上下班等制度,并积极鼓励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扩充课后服务师资力量,在丰富课后服务内容的同时,减轻教师压力和负担。支持各地通过提供教师爱心家庭晚餐,开辟教师休息室、锻炼室等举措,为教师安心投入工作营造良好环境;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鼓励教师自主调节情绪,建立积极的生活和工作观,提高生活满意度和职业幸福感。
四、关于优化课后延时服务管理,创新超额工作激励政策的建议
我厅鼓励各地聚焦提质增效,丰富课后服务形式与内容,建立合理的激励和保障机制,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一是推动学校结合优势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拓展服务。全面推行2 n课后服务模式,即作业辅导和体育活动2项基本服务,科普、文艺、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会服务项目等n项拓展服务。二是推动各地加强课后服务保障力量,除本校教师外,积极组织教师跨校走教,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服务。推动各地加快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结合学校需求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形成“白名单”供有需求的学校选用。三是推动落实课后服务保障激励措施。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课时补助,具体标准参考当地编外合同教师课时补助标准或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结合课后服务形式内容,将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折算成教学工作量;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下一步,我厅将推动各地结合学生需求、校情学情与特色资源,持续优化升级“一校一案”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形式与内容;推动各地建立合理的取酬机制,及时调整绩效工资核定办法,足额发放教师参与课后服务补助,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健全激励机制,将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
五、关于创新设置职称评审条件的建议
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激励导向作用,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积极性,提高专业水平,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职称评价标准,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健全符合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教学工作量和教育教学实绩考核,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论文和课题等评价教师,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有关要求,我厅积极会同省人社厅,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开展调研论证,认真研究《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修订有关事项,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
下一步,我厅将在修订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时,充分考虑您提出的设置“必备指标 可选指标”评价体系建议,合理分类设置评价指标,不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评职称的限制性条件,努力破解职称评审中的“一刀切”、简单化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