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福建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202021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长期关注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促进我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出三方面建议,很有现实意义和指导性。我厅十分重视,分管厅领导专门召集会议研究,并结合业务工作抓好落实。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厅先后组织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公办园为民办实事项目,围绕扩资源、促普惠、提质量,不断推进我省学前教育发展。2019年,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贯彻中央发展学前教育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筹谋划我省学前教育工作。省级将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学前教育普惠率等2项指标纳入省对设区市政府考评指标体系,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全省现有幼儿园8664所,在园幼儿169.6万人,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每万人口在园幼儿数持续保持全国前列。虽然我省在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基础薄弱,加上“全面二孩”政策因素叠加,幼儿园学位压力不断增大,公办民办结构不平衡,管理不够有力等问题仍然突出。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促进我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一、持续加大力度支持公办园建设。2011年起,我省已连续十年将公办园建设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及以上安排专项资金51.5亿元,奖补各地用于新建、改扩建公办园及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2020年继续将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资金6亿元支持用于新建、改扩建200所公办幼儿园,进一步缓解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稳妥实施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专项治理,指导各地“一事一议”“一园一案”制定整改措施,妥善解决争议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二、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2018年以来,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先后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指导各地每年认定普惠性幼儿园,有效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督促和指导各地落实省里的有关要求,加快普惠性认定,规范认定管理,同时落实普惠性民办园在财政、用地、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
三、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18年,我省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了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生每年450元,并对普惠性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适当补助。今年年初,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将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600元。2019年和2020年,省级下达奖补资金3.2亿元,对各地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机制给予支持。下阶段,省级将重点加强:一是督促各地切实将普惠性民办园纳入奖补范围。二是指导各地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财政资金投入效益。
四、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是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的重要内容,我厅高度重视,今年来也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强规范管理。在信息公开方面,要求各地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和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监督管理方面,会同省财政厅、人社厅出台《福建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实施办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在收费管理方面,会同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出台《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下阶段,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强化源头和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准入管理制度,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强化动态监管。二是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实施《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健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办园行为日常督导。三是强化幼儿园质量监管。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促进幼儿园科学保教、内涵发展,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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