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省产业学院建设 助推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202220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我省产业学院快速发展,加快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高质量职业教育体系,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一、关于“放权赋能,强化产业学院独立运行的能力”
近年来,全省职业院校主动加强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协同育人,自2019年以来,省教育厅先后遴选3批省级高职院校产业学院共68个,有效推动高职院校办学机制创新,促进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及时融入教学,提升专业内涵和人才培养质量。同时,遴选省级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8个。发挥城市承载作用,泉州市成为首批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发挥行业聚合作用,成立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的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21个。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遴选培育3批103家省级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产业学院已成为深化产教融合,缩短学用差距,培养产业急需人才的重要人才培养模式,为产业升级储备人才,带动更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为服务产业发展起到支撑作用。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强化高校、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机构等多元主体协同,形成共建共管的组织架构,探索理事会、管委会等治理模式,积极协调和争取相关主管部门出台政策,赋予现代产业学院更大的人权、事权、财权,建设科学高效、保障有力的制度体系。充分考虑区域、行业、产业特点,结合高职自身禀赋特征,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模式,增强“自我造血”能力,打造高效产教融合的示范区,实现教育链、创新链、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推进校企协同育人,更好地为行业、企业培养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关于“校企联动,打造产业学院人才培养共同体”
近年来,我省为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打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实现人才精准供给,努力构建产教融合新格局。一是主动适应我省产业发展实行专业设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现有高职院校专业点2156个、中职学校专业点965个。二是职业院校参与企业生产、咨询和技术服务的项目达8113个,开展企业技术服务收入达5.3亿元。高职院校建立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技能大师工作室751个。
下一步,我厅将主动适应我省应用人才需求,实现与产业结构调整同步升级。一是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就业创业、队伍建设、技术创新等方面开展项目合作,建立健全企业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育人、技术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企业需求更好融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形成校企融合发展格局。二是推动职业院校及专业(群)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继续完善专业设置“正面清单”制度,加快构建与产业人才需求精准对接的专业体系,推进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三是鼓励公办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举办非营利性的混合所有制二级办学机构,合作共建非独立法人的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四是支持校企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技术联合体,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产品研发中心,对关键核心技术进行攻关和成果转化。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三、关于“强化政策扶持,形成产业学院内生动力”
“十三五”期间,在省委和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各级财政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积极支持职业教育深化改革,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一是全省财政职业教育经费从2016年67.9亿元增加到2020年82.1亿元,年均增长4.9%。2021年,省财政持续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下达职业教育经费24.8亿元,比2020年增长4.6%,充分保障职业教育发展需求。二是2020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泉州市成为首批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三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从事学历教育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四是参与产教融合项目和产业学院建设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现有的各项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五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缴税款。故学生从实习当月起即可按累计预扣法直接累计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出台产教融合相关政策文件,激发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和专业建设的积极性,拓展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一是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协同创新。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建设企业研发中心、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创新平台,将开展产教融合情况作为省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开发基地认定的重要指标。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举办民办高校、职业教育,推动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高职院校共建产业学院。二是深化教育部门“放管服”改革,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奖励。鼓励各地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专项拨款、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是完善财税政策体系,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依法依规积极为市场主体减负,引导社会力量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调动行业、企业、社会各方积极性,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办学、捐资助学,拓宽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多元渠道。
四、关于“通畅‘双向通道’,用好‘双师型’人才”
我厅历来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一是会同省人社厅等部门出台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兼职教师、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交流,目前,全省高职、中职“双师型”教师分别为69.35%、59.88%。二是2021年,从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央专项中安排1620万元,用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国家级和省级培训共1539人,推动各地开展职教专兼职教师培训11000人次,促进职业院校“双师型”队伍建设。三是明确支持、鼓励职业院校将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额的30%用于自主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畅通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双向聘用机制,推进校企人员“互兼互聘”。
下一步,我厅将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深度融合,助推现代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一是持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继续实施新一轮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二是鼓励职业院校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推进教师与企业人员相互交流、互派互聘。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三是健全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待遇保障制度和激励机制,推动职业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到2023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70%以上。四是用好政企直通车,畅通政行企校共享交流平台,促进教育与产业在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聚集融合,加快推进我省产业学院建设,助推具有福建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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