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审改办、数字办《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发布〈福建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的通知》精神,现将《福建省教育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教育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积极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提升
教育审批服务标准化水平作为推进“马上就办”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审批服务便民化这个核心,依据《福建省教育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积极推进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积极推进审批服务精细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审批服务相关办事指南调整、编印工作,方便学校和群众办事。同时,完成权责清单的调整规范,推动教育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积极推进审批服务专业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从事审批服务的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规定和业务流程,努力提升审批服务专业化水平,扎实做好审批服务标准化应用,增强学校和群众对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际获得感。
福建省教育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
序号 |
主项 |
子项 |
孙项 |
办理项 |
事项类型 |
行使层级 |
备注 |
1 |
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高等学校(专科教育)的审核 |
筹设高等学校(专科教育)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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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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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高等学校(专科教育)的审核 |
申请筹设许可后再申请设立高等学校(专科教育)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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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请设立高等学校(专科教育)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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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高等学校(专科教育)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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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高等学校(专科教育)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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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高等学校(专科教育)的审核 |
变更高等学校(专科教育)名称、类别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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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举办者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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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高等学校(专科教育)地址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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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高等学校(专科教育)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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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项 |
子项 |
孙项 |
办理项 |
事项类型 |
行使层级 |
备注 |
2 |
设立、变更、终止民办高中学校的审批 |
筹设民办高中学校的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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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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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民办高中学校的审批 |
申请筹设许可后再申请设立民办高中学校的审批 |
|
|||||
直接申请设立民办高中学校的审批 |
|
||||||
分立民办高中学校的审批 |
|
|
|||||
合并民办高中学校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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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民办高中学校的审批 |
变更民办高中学校名称、类别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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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民办高中学校举办者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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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民办高中学校地址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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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民办高中学校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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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项 |
子项 |
孙项 |
办理项 |
事项类型 |
行使层级 |
备注 |
3 |
设立、变更、终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
筹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 |
筹设学前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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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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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设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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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设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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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 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 |
设立学前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审批 |
申请筹设许可后再申请设立学前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审批 |
|||||
直接申请设立学前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审批 |
|||||||
设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审批 |
申请筹设许可后再申请设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审批 |
||||||
直接申请设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审批 |
|||||||
设立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 |
申请筹设许可后再申请设立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 |
||||||
直接申请设立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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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 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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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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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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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 |
变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名称、类别的审批 |
变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名称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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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类别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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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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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地址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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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营利性民办机构为非营利性民办机构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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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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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立、变更、终止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
设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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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省级市级 |
市级行使层级仅限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和漳州市。 |
变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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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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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设立、变更、终止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
筹设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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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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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
申请筹设许后再申请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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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请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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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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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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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
变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名称、类别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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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者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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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地址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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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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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
筹设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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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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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
申请筹设许可后再申请设立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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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请设立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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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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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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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
变更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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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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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地址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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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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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设立专科及以下中外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合作的办学机构、办学项目的审核或审批 |
筹备设立专科及以下中外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合作的办学机构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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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
省级市级 |
市级行使层级仅限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仅限专科层次以下)。 |
设立专科及以下中外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合作的办学机构的审批 |
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专科及以下中外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合作的办学机构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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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专科及以下中外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合作的办学机构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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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实施专科及以下中外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合作的办学项目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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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专科及以下中外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合作的办学机构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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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专科及以下中外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合作的办学机构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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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专科及以下中外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合作的办学机构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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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专科及以下中外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合作的办学机构的审批 |
根据章程规定要求终止专科及以下中外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合作的办学机构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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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终止专科及以下中外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合作的办学机构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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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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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省级市级 |
市级行使层级仅限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和漳州市。 |
9 |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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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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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 |
新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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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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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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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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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驶路线跨越两个以上设区市的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 |
行驶路线跨越两个以上设区市的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 |
新申请行驶路线跨越两个以上设区市的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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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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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行驶路线跨越两个以上设区市的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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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行驶路线跨越两个以上设区市的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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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路线跨越两个以上设县(市、区)的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 |
新申请行驶路线跨越两个以上设县(市、区)的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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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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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行驶路线跨越两个以上设县(市、区)的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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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止行驶路线跨越两个以上设县(市、区)的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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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教师资格认定 |
对高校教师资格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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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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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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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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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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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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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研究生、本科生等资格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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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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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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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认定 |
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认定 |
|
|
行政确认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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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认定 |
|
|
行政确认 |
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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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增列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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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行政 权力 |
省级 |
|
16 |
地方政府举办的高校章程核准 |
|
|
|
其他行政 权力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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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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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
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其他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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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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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査的初审 |
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的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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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 权力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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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年度检査的初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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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
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其他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的初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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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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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者、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核准 |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者变更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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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 权力 |
省级 |
|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住所变更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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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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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地方课程教材的审定管理 |
对地方课程教材的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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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 权力 |
省级 |
|
对地方课程教材的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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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对外国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机构在省内合作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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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 权力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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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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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 权力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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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缓学(免学)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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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 权力 |
县级乡级 |
|
24 |
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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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行政 权力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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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毕业生调整就业改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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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省级 市级 |
“毕业生调整就业改派”部分下放。2014年以后的毕业生(含2014年)就业手续下放至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和人社行政部门,就业单位为省属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手续仍到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
毕业生报到证补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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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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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生申领就业报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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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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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核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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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服务 |
省级 |
|
27 |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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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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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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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审核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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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服务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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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 |
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含高中在内多层次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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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市级 |
|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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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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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备案 |
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决策机构人员名单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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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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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其他教育机构决策机构人员名单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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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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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换发 |
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专科)办学许可证的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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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省级 |
|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换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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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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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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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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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普通高校港澳台预科生转为本科生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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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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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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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决策机构名单的备案 |
|
|
|
公共服务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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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课程设置、教材引进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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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省级 |
|
35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 |
|
|
|
公共服务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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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财务审计报告的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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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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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审核 |
高校学生来华签证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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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省级 |
|
学前及中小学外籍学生来华签证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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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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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等信息变更备案 |
|
|
|
公共服务 |
省级 市级 |
市级行使层级仅限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和漳州市。 |
39 |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 |
初中、高中学生学历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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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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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
中等职业学校补办学历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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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历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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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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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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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遗失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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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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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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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
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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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省级 |
|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
|
|
市级 |
|
|||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
|
|
县级 |
|
序号 |
主项 |
子项 |
孙项 |
办理项 |
事项类型 |
行使层级 |
备注 |
44 |
干部申请更改学历学位的审核 |
省管干部申请更改学历学位审核 |
省管干部申请更改学历审核 |
|
公共服务 |
省级 |
|
省管干部申请更改学位审核 |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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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干部及市直部门干部申请更改学历学位的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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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
县(区)管干部申请更改学历学位的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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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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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程、教材的备案 |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的备案 |
|
|
公共服务 |
市级 |
|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课程的备案 |
|
|
|||||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的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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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授予省教学成果奖 |
授予高等教育教学成果 |
|
|
行政奖励 |
省级 |
|
授予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
|
|
|||||
授予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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