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凯发平台

福建省教育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8-08-20 16:58

 

序号

抽查事项

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1

民办高校规范办学监管

1.《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6号)第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1.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情况;

2.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

3.财务规范管理情况;

4.学校信息公开情况;

5.党团组织健全情况。

发展规划处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5%

每年一次

 

2

省属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监管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令第23号)第七条;

2.《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11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3.《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三条。

1.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安全防范措施和组织应急演练等情况;

2.软硬件设施是否符合规定,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是否规范,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从业人员卫生是否达标。

学校安全处

省属各级各类学校

5%

每年不少于一次

 

3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检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41号)第三章、第五章

是否按规定时间完成注册;是否按要求进行新生前置学历清查,清查结果是否报教育厅学生处;是否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是否及时为入伍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是否组织新生登陆学信网进行学籍自查;是否及时准确标注在校生学籍异动、记载情况;是否组织毕业生进行学历资格复查、图像采集工作;是否依规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或处理,是否依照事实清楚、程序正当、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原则处分或处理学生。

学生工作处

各高等学校

5%

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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