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闽科奖办〔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做好我省高校2023年度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
2023年度省科技奖可提名奖种包括: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
二、提名条件
通过我厅提名省科技奖的项目必须符合《通知》的提名条件、要求和有关规定,且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我省高校。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均不属于提名范围。
三、学校提名程序及要求
(一)组织填报。请有关高校组织项目完成人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l.kjt.fujian.gov.cn),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填写说明》(系统凯发平台首页相关下载栏)要求认真填写。学校要统筹做好校内组织、指导和把关工作,于2024年7月18日前将本校提名项目情况(附件2,excel版和盖章pdf版)发送至我厅邮箱,逾期未报送者视为放弃。
(二)学校审核。学校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项目(人)的真实情况,认真履行学校提名职责,做好提名项目的遴选、提名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包括:对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和提名有关要求进行审查并核实有关内容;对项目质量进行评议排序;联合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合作单位等有关单位对候选者科研诚信、作风纪律、学术道德等进行审核(参考格式见附件3),具体审核资料由学校存档备查。学校应于7月25日前将《学校提名项目排序表》(附件4,excel版和盖章pdf版)发送至我厅邮箱。
(三)项目公示。学校负责组织在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对提名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奖种、提名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主要知识产权及代表性论文专著等支撑材料目录。请各有关高校将项目公示内容(附件5)word版和盖章pdf版于8月1日前发送至我厅邮箱,所报送的公示内容必须与系统填报及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四)提交公函。学校应于8月4日前将学校提名函(纸质版和盖章扫描版)送达我厅,公函内容须包括提名项目数、审核情况(形式审查、内容核实、纪检监察审核等)、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汇总表等。各提名项目最迟于8月4日前完成网络提交至我厅,之后原则上不再退回修改;确有特殊情况需退回修改的,应不涉及公示内容,并正式来函申请。
(五)提交纸质提名书。我厅网上提名通过后,学校应按《2023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有关说明》《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填写说明》要求,生成、打印和装订《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附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盖章,于8月14日前送达我厅。
联系人: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林惠琳、林希彦,电话:0591-87091501、87091523,邮箱:jytkjc@fjsjyt.cn。
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学校提名项目情况表
3.征求意见表
4.学校提名项目排序表
5.项目公示内容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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