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以下简称《评估标准》),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办好学前教育”,并把实现“幼有所育”作为“七有”民生之首,要求系统谋划。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围绕“扩资源、提质量”,大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我省学前教育发展进入新阶段,学前三年入园率已达98.81%,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40%左右,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当前学前教育的主要任务已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亟需进一步加强优质资源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新期待。
——落实评价改革的应有之义。近年来,教育部先后出台《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对幼儿园办学提出系列规范要求。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幼儿园科学评价导向。在此背景下,修订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对接国家文件新精神新要求,对于引领全省幼儿园提升办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估办法》主要内容和变化
《评估办法》分为指导思想和目的、基本原则、申报资格和评估认定标准、基本程序、示范性幼儿园的责任、示范性幼儿园的管理、实施时间七大块内容。与旧标相比主要呈现以下变化。
申报资格方面:降低申报办园规模的要求,对小规模幼儿园一视同仁,将园龄从三年提高到五年,且需是市级示范园3年以上,目的是纠正一些幼儿园片面追求创示范的功利性倾向,引导基层幼儿园沉下心来做教育。同时,增加了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以及规范办园行为的一些新要求,如生均户外活动面积等新标准要求,把其中重要指标列入申报门槛。
认定标准方面:总得分达到90%,即450分以上,并新增要求幼儿园必须同时符合“每项a级指标的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指标分值的80%”,促进软硬件平衡发展,避免出现“硬件不足软件补,软件不足硬件凑”情况。
评估程序方面:发挥以评促建,省级现场评估后,针对存在问题,给予幼儿园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时间,目的是督促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科学管理,深化保教改革,提升教育质量。
评估办法同时明确,省级示范园实行动态管理。省级每年结合新园评估,对原有的省级示范园进行适量抽查,督促幼儿园提质量,强示范,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三、《评估标准》主要内容和变化
《评估标准》包括a级和b级评估指标,每项b级指标分解若干评估要素。新标共有8项a级指标、30项b级指标(含1项奖励加分项目),与旧标相比呈现较大变化。
一是将分值从旧标的100分变为新标500分。2008版示范园标准总分共100分,根据多年的评估实践,我们发现该指标无法很好体现幼儿园各项工作开展差异。为更好地体现区分度,经充分研判,新标将总分改为500分。另设1项奖励加分项目,主要聚焦典型突出成果,分值20分。
二是对整体评估框架体系进行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针对幼儿园评价,提出“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本次修订贯彻国家新精神新要求,对指标体系进行优化,体现硬件要求“保基本”(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即可),软件提升“严要求”,聚焦“办园质量”促提升。比如,新增“安全卫生”a级指标,凸显安全和卫生保健工作对幼儿园的重要性。将旧标“保育工作”和“教育工作”两项a级指标合并为“保育教育”一项指标,强调幼儿园实施保教结合理念。同时将规范办园的要求融进园务管理和保育教育和安全卫生等具体指标中。新增附加分项a级指标,强化激励导向,推动省级示范园加强教学成果凝练、保教成果推广、融合教育等前沿领域研究实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此外,在“保育教育”b级指标中新增“游戏活动”指标,赋值30分,引导省级示范园加强坚持游戏化原则,克服小学化倾向,等等。
三是明晰评估方法和得分要点。新标对评估指标进行细化赋分,明确指标内容分值权重,并增加“评估方法”和“得分要点”两个栏目,对每项指标中的重点内容进行进一步解释说明,对有效开展评估及评分进行科学指导,强化评估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及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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