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解读-凯发平台

关于《福建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2-07-22 16:28

  近日,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省教育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一)注重政策衔接。国家《行动计划》围绕提高普及普惠水平、加强幼儿园规范监管、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等提出系列举措,明确了下一阶段学前教育发展改革方向。我厅深入学习贯彻国家《行动计划》精神,并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决策部署,精准对接研制行动方案,细化推进工作落地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当前我省学前三年入园率已达98.96%,学前教育虽然实现了基本普及目标,但还存在着经费投入不足、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科学保教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伴随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城镇化进程推进,普惠性资源区域性、结构性短缺的矛盾依然存在。《行动方案》立足我省学前教育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在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的同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完善体制机制和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上来,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待。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组织保障等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教育方针和根本任务,明确发展方向。 

  第二部分:总体目标。对接国家行动计划和我省“十四五”目标任务,提出到2025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55%以上;新增各级示范性幼儿园100所左右;全省学前教育乡村办学点100%达到标准化要求;60%以上的县(区)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同时,提出保障机制目标和质量目标。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围绕总体目标,提出“加快普惠资源建设、完善普惠保障机制、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等三大任务,在巩固普及普惠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第四部分:主要措施。对应主要任务,提出“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结构、推进普惠性幼儿园扩容增效、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幼儿园保教改革、强化幼儿园办园监管”等6个方面、20条政策措施。 

  第五部分:组织保障。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督导评估机制等方面要求。 

  三、主要政策举措 

  (一)资源布局体现区域和群体全面覆盖。要求各地统筹城镇化发展趋势和“三孩”政策实施,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启动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标准化建设,探索镇村一体化办园模式。在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的基础上,凸出关注特殊幼儿,要求将残疾幼儿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特殊学前教育资源建设。 

  (二)学位扩容突出数量和质量双轮驱动。继续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支持政府机关、高校等举办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扩大普惠性学位供给。同时,巩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防止出现反弹。此外,强调要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提升软硬件水平,为幼儿创设健康有益的环境。 

  (三)经费投入坚持普惠和特惠双轨并进。要求各地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等特殊群体,提出要完善资助制度,用好资助系统,确保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全面、精准落实。 

  (四)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和配备双管齐下。培养培训上,鼓励各地与高校联合公费定向培养“本土化”幼儿园教师,深化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改革,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突出实践导向。配备待遇上,要求各地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额管理,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各渠道。 

  (五)保教改革聚焦游戏和衔接齐头并进。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幼小双向衔接机制,推动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培养幼儿健康的体魄、积极的态度及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等身心基本素质,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同时,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科研队伍,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以先进实践经验为引领,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此外,注重医保教结合,建立完善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推进幼儿园融合教育改革试点。 

  (六)办园监管凸显机制和规范双向发力。完善监管机制,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部署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严肃查处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强化安全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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