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1:请介绍一下出台《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对于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开展研学旅行”,并明确我部负责“加强对研学旅行的管理”。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再次提出要“支持研学旅行发展”。开展研学旅行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2016年4月,刘延东副总理在驻日使馆“日本中小学修学旅行及其对我的启示和相关建议”上作出批示,指出“将修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是方向”对于孩子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实现全面发展十分有益。”研学旅行遵循了教育规律,把学习与旅行实践相结合,把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有效衔接,强调学思结合,突出知行统一,让学生在研学旅行中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
三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载体。研学旅行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等,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实地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是加强中小学德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
四是提升研学旅行工作水平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开展研学旅行,工作力度持续加大,课程内容不断丰富,社会资源有效整合,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积累了有益经验。同时,也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协调机制不完善、经费保障不健全、安全责任难落实等问题,制约了研学旅行普遍深入开展。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研学旅行正处在大有可为的发展机遇期,制定《意见》有助于进一步加强研学旅行工作,推动研学旅行健康快速发展。
问2:请介绍一下《意见》的研制过程?
《意见》的制定经过了专题调研、试点实验、广泛征求意见等多个阶段,尽可能凝聚各方共识,使《意见》科学、严谨、可操作性强。
一是借鉴国外经验。在《意见》研制过程中,我们就日本中小学修学旅行以及欧美国家营地教育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委托驻外使领馆收集相关国家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对日本修学旅行的工作定位、领导机构、活动组织、经费保障、经验推广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和借鉴。
二是进行试点实验。2012年以来,我们先后选取安徽、江苏、陕西、上海、河北、江西、重庆、新疆等8个省(区、市)开展研学旅行试点工作,并确定天津滨海新区、湖北省武汉市等12个地区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验区。前期开展的试点和实验工作,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为《意见》出台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召集研学旅行领域的专家学者、试点省份和实验区教研行政部门负责人、学校校长、教研人员、家长及学生举行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还书面征求了各省(区、市)教研行政部门、部内相关司局对《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意见(征求意见稿)》送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等十个部委进一步征求意见,并就具体内容反复沟通协商,综合各方面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意见》的终稿。
问3:《意见》对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提出了哪些目标要求?
《意见》对各地中小学研学旅行的开展提出了“四个以”的基本要求,即开展研学旅行工作要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以预防为重、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为着力点,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为突破口,因地制宜开展研学旅行。探索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让广大中小学生通过研学旅行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同时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问4: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意见》提出了开展研学旅行的四条基本原则,是各地组织开展研学旅行的基本依据。一是教育性原则,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二是实践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三是安全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四是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问5:《意见》对于各地推进研学旅行工作提出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开展研学旅行的指导和帮助。各中小学要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学校要精心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并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二是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意见》要求各地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密切合作,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等,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各基地要将研学旅行作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突出祖国大好风光、民族悠久历史、优良革命传统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根据不同学段的研学旅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
三是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制定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要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各种形式告知家长活动的相关信息,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自行开展或采取委托形式开展研学旅行,都需要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参与企业等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责,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四是健全经费筹措机制。《意见》提出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交通部门、铁路部门、文化、旅游等部门通过执行儿童票价、减免门票等方式支持研学旅行开展。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五是建立安全责任体系。《意见》要求各地要制订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建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购买相关的意外险和责任险,与家长、研学旅行委托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旅游、交通、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别对研学旅行开展涉及的企业,交通工具,住宿、餐饮等公共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为研学旅行活动开展提供全面可靠的安全保障。
问6:《意见》在加强研学旅行工作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意见》要求各地要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共同参加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加大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结合本地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将职责层层分解,加强督查督办,切实将好事办好。
二是强化督查评价。《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意见》要求各地在中小学广泛开展研学旅行实验区和示范校创建工作。教育部也将遴选确定部分地区为全国研学旅行实验区,积极宣传研学旅行的典型经验。要求各地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向家长宣传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为研学旅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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