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凯发平台

省工信厅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2021-05-07 09: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提出,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省工信厅牵头联合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厅、商务厅、文旅厅、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十三五”以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制造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7〕29号),我厅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培育了一批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典型示范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以创新设计服务、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优化等为主要内容的新模式新业态大量涌现,19家企业获评工信部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17家企业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数量均位居全国前列。福建省陶瓷工业设计研究院列入首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名单,我省泉州、厦门2个城市获评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目前全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108家、公共服务平台31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84家,成为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新动能。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六四五”产业新体系,进一步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超越,省工信厅牵头联合省发改委等十五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福建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主题,结合我省“六四五”产业新体系,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业示范标杆,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 

  到2025年,通过贯标培育各类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项目)、平台和县市(区)1000家以上,遴选200家以上示范企业(项目),30个示范平台,10个示范县市(区),其中到2023年,遴选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120家以上,示范平台18个,示范县市(区)6个,制造业企业服务投入和服务产出显著提升,示范企业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力争“十四五”期间,服务型制造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显现,服务型制造模式深入应用,支撑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标准体系、人才队伍、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形成一批服务型制造、两业融合领先企业和产业集群(园区),制造与服务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服务型制造成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超越的有力支撑。 

   三、范围期限  

  《实施意见》发至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文旅、市场监管、银保监、证监、金融、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省属控股(集团)公司、高校及科研机构,在闽金融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止。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六四五”产业新体系,重点发展“工业设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工业旅游”模式,全面提升“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生产性金融服务”模式,培育“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新兴模式,鼓励其他模式创新,夯实“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公共平台、人才培养”4项发展基础,并从“强化政策引导、推进创新示范、提升要素保障、加强资金支持、推动交流合作”加强政策保障。 

  《实施意见》在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文十大发展模式基础上,新增“工业旅游”作为重点发展模式,培育一批工业旅游企业,重点发展观光工厂、工业博物馆、工业遗产、研学科普基地等工业旅游模式,开展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培育创建及精品线路推荐工作,具体申报要求按照省级工业旅游相关文件执行。 

  《实施意见》中“工业设计服务”模式,将在全省各重点行业领域,培育创建一批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研究院;引导培育企业积极参与“中国·海峡”系列工业设计大赛和“八闽杯”设计坊活动,参与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工信部门参与主办或指导的工业设计大赛,获得入围及以上奖项,作为参评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基本条件;其中承办各专场“八闽杯”设计坊活动的制造业企业可选送1件作品直接入围“中国·海峡”工业设计大赛产品设计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研究院培育创建,“中国·海峡”系列工业设计大赛和“八闽杯”设计坊活动按照工信部和省级工业设计发展相关文件。 

  《实施意见》中“优化供应链管理”模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智能仓配一体化项目,优化供应链管理,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数据和资源共享,培育创建制造业物流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及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加快实施物流园区提升工程包,具体培育创建要求按照省级现代物流发展相关文件执行。 

  在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及模式申报上,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发展,创建主导模式与其他典型模式并存的“1 n”服务型制造体系,相关企业以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或企业自荐专家评估的方式,分批列入省级示范培育名单,按照工信部门年度申报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分模式按照示范标准进行评选。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服务型制造发展资金支持,“十四五”期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服务型制造扶持和奖励,该项奖励资金在省级技改专项中,通过转移支付至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予以兑现。 

   五、注意事项  

  在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评价方面,鼓励制造业企业在交易合同文件中,明确服务内容和收益占比,探索企业“1 n”模式的制造服务收入归集,一是企业主导模式及其他典型模式对应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二是企业销售收入中研发、设计、物流及售后等生产性服务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引导制造业企业服务投入和服务产出显著提升,示范企业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 

  省级示范县(市、区)包含各类高新区、开发区和投资区等。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福建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 左烨 

  联系电话:0591-8782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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