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凯发平台

发布时间:2015-01-15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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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函〔2014〕130号)编制而成。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和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下载。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7091287,电子邮箱:(jytbgs@fjedu.gov.cn)。
    一、 概述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明确了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保持人员岗位相对稳定,不断提高人员专业水平。二是完善了相关制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制定了具体细致的流程规范工作的运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除教育系统内部具体工作安排、材料报送等不涉及公共服务的文件不公开外,其余涉及公共服务类信息包括部分厅直属单位信息全部主动公开,并抄送两馆。三是规范了信息公开内容。通过办公自动化oa平台优化主动公开流程,新制作的政府信息制文时同步标注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应说明理由,从拟稿、核稿、审签、发文层层做好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信息发文时同步进行公开,确保主动公开信息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延期公开做好报备工作。四是做好历史信息移交工作,委厅年内将1986-1999年间政府信息移交省档案馆,对尚未移交的2000-2003年间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公开。五是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信息,加强舆情风险评估,考虑同步解读。2014年公开政策解读信息61条。六是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对我厅门户网站的各项功能板块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整合直属单位网站,对空链接、死栏目进行了有效清理。不断充实教育厅门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内容,重点做好人事、财务、规划、重大决策和政府采购等信息的公开。信息公开栏目布局更加趋于人性化和合理化,页面展示功能简约美观,栏目分类更清新,极大提升了用户体验水平。开发面向智能手机移动客户端app,建设教育微信集群和门户网站3g版,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依托“中国福建——福建省级网上审批受理发布平台”,调整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对清单内的审批事项保证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可查。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驻“福建省级网上办事大厅”,实行全程网上动态审批,接受省级网上电子监察。厅审批办(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16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做好电子证照网上备查,完成高校师资格证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开办等5个批文在证照目录上注册登记;2009-2010年存量和2014年新增的高校教师资格证已经导入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开发了省教育厅政务通数据推送查询系统,在线共享法人数据库100次以上、证照库50次以上,门户网站实现面向行政相对人(企业)推送信息。探索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对教育行政处罚法定依据、办理流程及文书主动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加大财政性资金公开力度,提高社会公共资金公开透明度。按照省级财政统一部署稳妥有序地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机关预算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014年3月公布“2014年福建省教育厅部门预算说明”和“2014年福建省教育厅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四)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对机关、有关市、县(区)教育局、学校、厅属单位的重大项目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流标公告等及更改事项、采购信息等。2014年公开该类信息6条。
    (五)加强高校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
1.我厅改版阳光高考网面向高校提供高考信息服务。为服务学校、服务考生,由省教育厅主办、福建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承办的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网站改成公益性信息平台。新版网站开设了“报考指南”、“高考资讯”、“复习备考”、“重要活动”、“院校直通车”等版块,努力打造成信息发布、院校展示、交流互动的网络信息平台。平台由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其中“院校直通车”提供给高校使用,院校直通车“院校概况”等栏目内容由院校维护,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审核后发布,“院校答疑”栏目供各高校在线解答广大考生及家长咨询。
2.各高校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对人事、招生和财务信息均设置专栏重点公开。对招生信息,深入贯彻“阳光工程”,从“六公开”推进到“十公开”,对信息公开项目、公开内容、公开时间都有更为严格的要求。加大公示力度,通过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学校招生信息专栏、信息公开网招生考试专栏等网站、配合宣传材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本科生、研究生、艺体类及非学历教育项目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原则、录取结果及申诉渠道等招生政策。对获得学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招生资格的考生,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招生办网站、所在中学、省级招办、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招生章程和录取情况,做到招生过程全透明。
对财务信息,在学校网站公开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包括预算决算收支总体情况,公共财政预决算拨款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决算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决算情况)、财政性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物资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招投标信息等。严格实行教育收费报批与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通过公开保障了师生员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学校厉行节约,加强反腐倡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对人事信息,在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聘政策、报考条件、考试办法、考试成绩等及时在学校网站和福建人事人才网公示;在职称评聘和干部任用上,建立“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公开程序;在校级领导干部兼职和因公出国(境)上,纸质文件、电子公告相结合,事前事后均公示;依法依规处理教职工争议。
(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健全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联动机制,规范受理、审查、答复、保存备查等各环节工作,行政服务中心专人每日查看申请情况,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确保法定时限内有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答复申请。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答疑解惑工作,告知救济途径,以服务为目的,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
(七)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将信息公开列为2014年直属机关、教育战线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部署《办法》学习培训工作。将《办法》和相关文件下发给每一位干部员工学习,普及信息公开知识;召开1次专题学习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通过网络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对系统行业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宣传,不断增强教育系统对公开重要性的认识。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4年度,我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8条;受理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 件,均依法依规答复;全年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 76749次。除教育系统内部具体工作安排、材料报送等不涉及公共服务的文件不公开外,其余涉及公共服务类信息经保密审查后全部主动公开,并抄送省图书馆和省档案馆。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主要类别: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发展规划与计划、统计数据、财政资金、人事信息、办事指南、收费规定、应急管理、政府采购等。
(三) 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厅办公楼一层专用触摸屏和led滚动屏幕、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省图书馆和省档案馆查阅场所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2件,其中,17 件通过网上申请,5  件通过信函申请。涉及的内容为中小学入学、学籍管理、高考成绩、学位认定、教师招考、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政策咨询和索要教育统计数据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均全部答复,其中,5件同意公开,1件部分公开,并通过邮寄文件、资料或网上直接答复等形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结办理;16件属于“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申请均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渠道。
四、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厅尚未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收费。
五、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目前,我厅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 信息公开工作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1.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厅机关要加大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力度,特别要细化公开“三公”经费,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的透明度。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高校应遵照《清单》规定并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修订本校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遵守公开时限,特别要加大人事师资信息项的公开力度,并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定期自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
2.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信息公开的监督、评价、奖惩机制需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要落到实处。监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检查结果要公开。只有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常态性工作齐抓共管才能真正保证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得以落实。这也是信息公开工作能深入、持续、高效开展的重要保证。
3.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工作人员的培训。要及时学习领会信息公开的新政策新发展,做好信息公开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七、 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 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主动公开只统计信息公开目录数据,仅限于以本机关名义公布的带文号信息,不含直属单位和学校名义公布的信息。
(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我厅受理依申请公开总数主要统计网上申请数和信函申请数,不含部分公民向业务处室当面或电话咨询所获取的信息。

(三)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4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418

3185

其中:1.网站公开

418

3185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22

278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传真申请数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4.网上申请数

17

265

      5.信函申请数

5

13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2

278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5

103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7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3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行政申诉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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