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凯发平台
2020年,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教育工作实际,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用权信息公开,确保权力运行规范。一是加强权责信息公开。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形成以46项主项、106项子项、134项孙项和137项办理项为架构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体系。对教育部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共梳理11个主项38个子项26个孙项。深入推进“互联网 监管”,实现检查实施清单梳理工作完成率、监管行为涉及的主项覆盖率、监管行为录入合格率“三个100%”。制发《福建省教育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二是加强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公布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明确政策文件、教育概况、民办学校信息、财务信息、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重要政策执行情况、教育督导公开、校园安全等10个一级事项、34个二级事项。三是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确保公文的合法性。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共梳理298件,其中:保留251件、需修改7件、废止40件。
(二)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按照“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发布与解读同步”原则,落实“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工作机制,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1条。围绕公众普遍关注的校园疫情防控、中考、高考、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高考加分改革、职业教育“双高计划”等重大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形象化、通俗化地加以解读。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教育宣传工作力度,与福建日报等主流媒体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推进教育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教育电视台等平台融合发展。用好宣传平台,聚焦控辍保学、毕业生就业、脱贫攻坚等群众关切的教育热难点问题,推出“脱贫攻坚福建教育在行动”“青春荣光”“教在宁夏”等系列报道,讲述福建教育好故事,传播福建教育好声音。三是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公众意见。2020年回应公众热点或重大舆情11次。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5次。厅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6次、网上调查4次,意见征集5次,答复在线咨询问题4673条,接收省“12345便民服务平台”派发诉求件4870项。四是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深入开展“共抗疫情、爱国力行”主题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出“福建教育系统防控疫情”、“战‘疫’ 福建教育在行动”“学习正当时”“用‘心’陪伴”“空中课堂·备战高考 ”等多个系列,发布相关新闻稿件 800多条,运用疫情防控鲜活事例讲好励志故事、担当故事、暖心故事、育人故事。
(三)严格落实条例要求,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一是规范平台建设。发挥厅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开设专题集中发布专题信息。开设统一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完成门户网站便民查询、在线咨询短信提醒等功能开发。将政务服务、重要文件查询的等接入“福建教育微言”微信公众号。加强线下阵地建设,在机关办公一楼装备led显示屏,主动公开相关教育信息内容,按时向省图书馆、省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文件共计306件,“福建教育微言”公开信息913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公开信息434条。二是规范申请办理。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依申请公开全流程和答复文书格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准确适用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5项,均按时答复。三是强化政务公开保障。厅党组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明确目标管理考核要求,落实任务分工方案,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梳理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实施效能督查,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年度考核和评选评优的重要依据,以硬指标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落细落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7 |
6 |
1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8 |
-8 |
1081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3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7 |
192546928.02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5 |
0 |
0 |
0 |
0 |
0 |
3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5 |
0 |
0 |
0 |
0 |
0 |
3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加强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增强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回应关切。加大公开力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二)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参照兄弟单位做法,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公司,定期开展对高校信息公开情况的评估,对推动高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开展政务公开培训。为提高政务公开整体业务水平,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定期组织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培训,逐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牢牢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将信息公开作为高校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内在要求,统筹谋划,常抓不懈。90所高校均成立了以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部门领导具体负责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持、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多数院校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构挂靠党办或校办,由一名副主任牵头负责,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政务事项管理运行,形成领导抓总、部门抓落实的信息公开闭环。各院校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均明确纳入单位年度预算,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一)主要工作情况。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多数院校制度完善,相继制定出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信息公开工作指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院校公开目录》等制度规定文件,建立完善了政策解读机制,部分高校设立校领导接待日,并形成制度,受到广大师生和群众的好评。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日趋规范。对涉及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普遍关心的招生咨询、职称评聘、人才引进、校园管理等,能够及时受理,及时办理。三是信息公开形式多样化。充分发挥各校园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窗口和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校内宣传阵地和新媒体快捷便利的作用,及时向师生员工公开学校建设和发展相关信息以及广大师生员工所关心关注的热点信息。利用各类会议、文件制发等宣讲、解读、公开学校重点领域工作计划、规划,保障社会公众及师生员工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高校思想上还不够重视,立足现有条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思想欠缺。部分高校信息公开力度要继续加大。二是工作队伍不稳定。工作过程中人员变动大、流动快,工作缺乏连续性。三是缺乏专业培训。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绝大多数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和学习,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高度重视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平台,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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