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凯发平台

(2021年12月06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目录请点此(http://jyt.fujian.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

  (二)编排体系

  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提供全站搜索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搜索;法定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按照机构概况、规划计划、财政资金、人事信息、规范性文件、应公开的其他文件进行分类。具体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文号、发布机构、生成日期、标题、内容概述、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渠道

  1.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fujian.gov.cn/;

  2.福建省教育厅主办的政务新媒体“福建教育微言”;

  

  福建教育微信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公开信息。

  (四)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091287;0591-87091273;0591-87870590(传真)

  电子邮箱:jytbgs@fjsjyt.cn。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

  邮政编码:350003;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凯发平台的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以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并填写《福建省教育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以下方式向省教育厅办公室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下载地址:http://jyt.fujian.gov.cn/xxgk/zfxxgkzl/ysqgk/

  1.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以在本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专栏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

  2.邮寄或传真

  申请人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省教育厅总值班室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省教育厅总值班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本厅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①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②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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