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扎实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以高水平法治有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不断完善
(一)深入学习准确领会。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发挥福建独特优势,持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省政府多次召开学习会、专题研讨会和法治专题讲座,用科学理论指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省累计开展各类主题宣讲6979场次,受众人数206.8万人次。举办政法系统、法治工作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培训班等,覆盖全省18万余名干部。印发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制度,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试24.4万人次。
(二)以上率下示范带动。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坚决扛牢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重要位置,不断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多次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先后研究省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及《福建省盐田保护管理办法》等省政府年度重要立法项目;13次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审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21件,研究信访工作法治化、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推动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工作方案,实现省市县三级述法全覆盖,述法总人数5951人。
(三)对标对表统筹落实。推动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实施方案,提出43条具体措施。命名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推荐3个地区和5个项目参评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国率先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纪检监察政治监督范畴,率先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率100%。厦门在全国100个城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第三方评估中位列第九。
二、服务中心大局,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有力有效
(一)优化政务服务。开展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建成全省“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平台,优化推广100个高频“一网通办”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位列全国第一。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受理诉求1518.31万件,群众满意率99.32%。省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连续两年居全国第一。
(二)护航企业发展。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动出台19份配套政策文件,制定法治服务保障35条重点举措,修改废止313件妨碍民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地方性文件。推动修订《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成立全国首个反垄断审查合规辅导中心,创新设置“司法与行政执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在全国率先制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指南》。泉州、漳州获评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三)助力闽台融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聚焦扩大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闽从事律师职业的执业范围、加强台胞台企权益保障等重点任务,统筹推进两岸融合发展法治保障工作。成立全国首个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涉台仲裁中心,出台《台湾地区仲裁机构在厦门设立业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模式入选第三届“全球减贫”最佳案例。
三、规范权力运行,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稳步提升
(一)加强立法供给。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特色领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等17件地方性法规,出台《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等8件省政府规章,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制定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二)规范审查清理。省、市两级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382件,提出审查意见112件。编制《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基本指引(试行)》,明确11项90个审查要点。开展涉及民营经济、行政复议等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梳理审核2万余件,需要清理852件,已废止、修改454件。
(三)汇聚监督合力。推动制定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与审计、财会、统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办法(试行),对1265个单位开展审计(调查),促进增收节支,挽回损失69.94亿元。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1406件,办结率100%。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17129件。
四、聚焦攻坚突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
(一)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2023清风行动”,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专项整治,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98万件、交通运输违法案件5.04万件,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2.7万个。扫黑除恶斗争实现全国“五连优”,福州、厦门、泉州获评首批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二)提升执法质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制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组织应急、公安等17个部门开展执法培训3.2万人次,2个案例入选全国食品安全执法稽查十大典型案例,7个案卷获评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三)创新执法方式。建成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覆盖全省46条线、4113个执法单位、8.2万名执法人员,执法平台获评2023年度全国数字政府创新案例。出台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和案件编号规则,开展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综合查一次”等改革试点工作。
五、践行为民宗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提档加速
(一)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品牌。健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在全国率先推出依法处理信访事项“五化”“四到位”路线图。创新培育“边界枫桥”等31个“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9.3万件,比增28.7%,3个“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全国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福州、厦门、漳州、龙岩获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二)建设高水平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建立3个涉外法治人才培训基地,2030家法律服务企业入驻“海丝中央法务区·云平台”,“海丝法务通”提供线上法律服务超100万人次。开展新时代福建“148”品牌创建“拓展深化年”活动,培育“148 法润商企”等8类品牌31个项目。全年办理公证业务64.3万件、司法鉴定13.7万件、法律援助9.3万件,挽回经济损失6.4亿元。
(三)构建立体化法治宣传教育格局。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13.3万人,开展普法活动1.3万场次,服务对象超5000万人次。公布首批9个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名单,2个展览馆入选《全国红色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掠影》,打造八闽红色法治文化带做法在全国推广,“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普法公益服务平台获评全国创新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