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闽民规〔
一、调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与2023年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同幅度增长
二、经费分担。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所需经费,省级财政承担部分按照各地财力分档给予补助,市、县(区)财政承担的部分应及时安排下达,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厦门市所需资金自行解决。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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